【文/观察者网 夏曼波】
8月20日,话题“12306回应买票占座放零食这座位能让吗”登上热搜第一。
8月18日,据媒体报道,两个小女孩买了三张火车硬座票,旁边的一名无座女乘客想坐,商量无果找来列车员调解。女乘客:“大家都在一个车上,互相体谅对不对。”列车员:“座位是她们的,跟我说没用。”

随后,相关话题引发关注热议。部分网友表示,买了票不让也正常,也有部分网友疑惑:2个人买3张票,不是本人座位是否有处置权?

此事引发争议,主要在于对座位使用权归属的认知存在模糊。
事实上,铁路购票后的座位使用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。民法典八百一十四、八百一十五条规定:
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。
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、班次和座位号乘坐。
旅客购买车票,实质上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,持票人享有合同期限内的使用权。
在购票环节,《国铁集团客规》对“旅客”和“购票人”做了区分,购票人代旅客购买车票的,视为旅客已授权购票人办理相关事宜。
针对网友疑惑的2人买3张票是否有处置权的问题,12306客服的回应:乘客购买了几个人的车票,那么这几张票都是属于购票者范畴内的,其他人要使用座位的话,也需要征求本人同意的。
从规则角度看,“两个人买三张票”并不意味着第三张票自动成为公共座位。只要该车票真实有效,座位就存在明确的权利归属。
当然,许多网友的疑问也有一定合理性,如果座位主人并没有坐在那里,而旁边恰好有人没有座位,为什么不能临时共享?
这就涉及第二个焦点,拒绝让座是不是一种“道德绑架”?
列车空间有限,明明有座位没坐人,无座乘客却要站几个小时,似乎“不近人情”?尤其面对老人、孕妇、儿童等特殊群体,公众普遍期待更多互帮互助。
然而,就像上文提到的,购票者购买的是一份已经支付费用获得的运输合同权益。即使购票者把行李放在座位上,或者有别的安排,也属于其个人选择。外人不能因为“当前没有使用”就推定其丧失权利。
公共生活当然需要善意,但善意不能建立在取消个人权利的基础上。
那既然座位空着,铁路部门为什么不直接回收“已售出的空座”分配给无座乘客?还是合同的事。铁路运输企业负有按票面约定保障旅客权利的义务。列车员若强制回收已售空座,等于单方面变更合同,侵犯购票人合法权益。
如果要实施这个举措,一线执行人员还要面临许多现实问题,最简单的,如何定义“空座”?去厕所时间久了算空置座位吗?乘客正在餐车用餐,回来后座位被别人占用怎么办?就算真的出现了符合公众认知的“空座”,多个无座乘客要争抢,怎么分配?
作为公众,我们当然可以呼吁铁路部门多一些规则上的优化,要求他们探索更加精细化的资源配置机制。
但也必须考虑到现实情况,中国的铁路每天运送天量的乘客,其票务系统和乘车组织早已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网络,在这个网络上做一些看似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简单优化工作,所要付出的管理成本可能相当巨大。
铁路部门无需因为个别争议改变基本规则,现有的规则已经为公众提供了稳定预期。在维护这一预期的基础上,想办法平衡管理成本与资源利用效率,可能更有现实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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